发文标题: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于新《公司法》实施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验资业务有关要求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注协发[2006]8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6-2-20
实施时间: 2006-2-20
法规类型: 验资业务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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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注管中心、各会计师事务所:
  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公司登记管理作了修改,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验资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为了适应这一要求,搞好验资工作,我们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验资业务有关要求,请各会计师事务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公司法》的有关精神,按照要求开展验资业务,切实控制执业风险。
  附件一、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验资业务有关要求
  附件二、《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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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验资业务有关要求.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