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加强会计师事务所验资业务质量控制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注协发[2003]87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3-4-28
实施时间: 2003-4-28
法规类型: 验资业务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603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林区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加强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防范和化解验资风险,规范注册会计师验资业务行为,在广泛征求会计师事务所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3号-验资》的要求,我们制定了验资业务审验程序应收集的相关证据及表格,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验资业务的实际认真实施。
  附件:
  1、设立验资应收集的资料
  2、变更验资应收集的资料
  3、业务报告审批表
  4、被审单位基本情况表(设立)
  5、被审单位基本情况表(变更)
  6、验资总体计划
  7、审验程序表
  8、实......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1-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