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外地来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地税发[2008]143号
发文部门: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9-23
实施时间: 2008-9-2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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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分局(局)、纳税服务中心、县局:
  为进一步规范外地来宁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等文件精神,现对外地来宁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实施代征企业所得税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代征单位
  外地来宁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在南京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除南京市地方税务局指定的代征单位外,一律由南京市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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