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4-7
实施时间: 2004-4-7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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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了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范税务行政许可行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73号)和《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鄂地税发[2004]110号)的精神(以下简称《总局通知》、《省局通知》),现就我市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具体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税务行政许可范围
  经国务院确认,税务行政许可事项中属地税部门实施的税务行政许可包括:指定企业印制发票;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包括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拆本使用发票、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批准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印制有本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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