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及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国税函[2008]50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25
实施时间: 2008-1-25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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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7〕92号)(以下简称92号文)及《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以下简称67号文)下发后各地陆续反映了一些问题,要求予以明确,以便贯彻执行。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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