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国税发[2008]2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2
实施时间: 2008-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478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7〕123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办法》的精神,及时做好宣传、贯彻工作。并对现行所管辖的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对已发生自营或委托出口业务但未办理出口免税认......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