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石油分公司非油品业务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8]257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9-27
实施时间: 2008-10-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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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石化安徽石油分公司关于开展非油品业务纳税问题的请示》(石化股份皖财[2008]245号),称:为了打造中国石化非油品品牌,提升中国石化整体形象,该公司将在全省范围内发展加油站非油品业务,主要包括便利店和汽服业务。其中,便利店主要销售日用百货、食品等,主要采取两种经营模式,一是省公司统进分销模式,由省公司统一与供应商签订合同,统一进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再由供应商向加油站便利店送货;二是市公司自购商品模式,即少量商品如烟、生鲜食品、当地土特产等,以省公司名义取得进项发票,由供应商直接向加油站便利店送货。汽服业务主要包括汽车修理修配、汽车配件经营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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