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08年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劳社工伤[2008]5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08-9-8
实施时间: 2008-9-8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福利支出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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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决定对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原则
  与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工资实际增长水平相结合;与生活费用变化情况相结合;与伤残等级、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供养亲属类别相结合;适当向待遇水平较低人员倾斜。
  二、调整对象
  本省行政区域内2007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三、调整方法和标准
  (一)考虑到1996年10月1日前发生工伤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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