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08〕39号文件做好200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劳社医疗[2008]12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08-7-7
实施时间: 2008-7-7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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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3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快试点工作的步伐。今年扩大试点城市要在7月底前全部启动实施,所属县(市、区)要统一部署,同步推进,确保城镇居民能够尽快参保缴费和及时享受待遇。到今年底,扩大试点城市的居民参保率达到50%以上;2007年开展试点的城市,居民参保率达到60%以上。
  二、提高财政补助标准。2008年政府对参保城镇居民的补助标准提高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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