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地税发[2008]52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3-17
实施时间: 2008-3-17
失效时间: 2012-12-28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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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和全国地方税工作会议精神,全市地税系统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部分项目进行了土地增值税清算,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为了认真执行土地增值税政策,公平税负,圆满完成总局布置的清算任务,迎接全国土地增值税专项检查,经市局研究,对进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深刻认识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必要性
  目前我市的土地增值税收入规模与活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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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0号
发文部门: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2-12-28
实施时间:2012-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