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的通告
发文文号: 青地税发[2008]116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6-6
实施时间: 2008-6-6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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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清算条件
  (一) 主动清算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开发企业应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土地增值税税款清算:
  1、 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 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 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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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二条第二款废止:

发文标题: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8号
发文部门: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2-7
实施时间:201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