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屋出租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地税函[2000]135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5-12
实施时间: 2000-5-12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税费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5328
评论人次: 1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税务稽查局:
  最近,一些地区反映,房屋出租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够明确,执行过程中难以掌握。对此,现明确如下:
  出租房屋的纳税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实际取得租金收入的当天。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苏地税规[2011]10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