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地税函[2004]52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3-29
实施时间: 2004-3-29
失效时间: 2013-6-30
法规类型: 印花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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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税务稽查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税发[2004]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税函[2004]1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加强印花税应税凭证的管理,健全纳税情况报告制度。
  各级地税机关应要求纳税人建立统一的《应税凭证登记簿》(见附件一),并指定专人负责对各类应税凭证进行汇总,并逐笔登记在应税凭证登记簿上,以备查验。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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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5.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若干税款征收标准的公告
发文文号:苏地税规[2013]2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3-5-31
实施时间:201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