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价格监测管理规定
发文文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2008]
发文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8-9-4
实施时间: 2008-1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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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天津市价格监测管理规定》已于2008年8月20日经市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黄兴国
  二○○八年九月四日
  天津市价格监测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价格监测工作,保障价格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及时,为政府宏观调控决策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价格监测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价格监测,是指价格主管部门组织的对重要商品、服务的价格、成本、市场供求变化等情况进行跟踪、采集、分析、预测、预警和公布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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