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省监察厅湖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财预发[2002]93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监察厅 湖北省审计厅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发文时间: 2002-12-29
实施时间: 2002-12-29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银行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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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各单位,各国有、国家控股银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1号)以及《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2]48号)精神,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研究制定了《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是推进部门预算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予以高度重视。本通知下发后,省直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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