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财库发[2006]19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发文时间: 2006-12-5
实施时间: 2006-12-5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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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各部门,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湖北辖内各中心支行,省级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以及《湖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印发〈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财库发〔2006〕15号)的规定,2006年12月1日起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要逐步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为了落实此项工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制定了《湖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管理办法

  湖北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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