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地税发[2008]211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9-28
实施时间: 2008-9-28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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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针对各地在清算工作中反映的问题,经研究,就有关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清算报告审核问题
  各级地税机关税政部门负责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指导工作。企业提交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由市、州地方税务局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具体的审核部门。
  二、关于清算方式确定的问题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各地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企业核算水平、项目立项时间等实际情况,分别采取查账清算、核定征收、预征率清结等方式进行税款清结。但对经济适用房项目、上市房地产公司、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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