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使用2007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劳社办[2008]24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08-3-17
实施时间: 2008-3-17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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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及市统计局发布的《2007年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劳动保障政策涉及使用的2007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1419元。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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