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省委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决定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浙地税函[2008]408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8-20
实施时间: 2008-8-20
法规类型: 税费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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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充分发挥地税职能作用,扎实推进我省地税服务民生的各项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省委《决定》,进一步增强地税服务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深刻认识地税服务民生的重要意义。全面改善民生是省委着眼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着眼于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着眼于实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扎实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又一具体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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