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进一步明确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做好财政金融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金[2008]46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8-10-8
实施时间: 2008-10-8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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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多年以来,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作为财政部的派出机构,在金融财务监管、金融国有资产管理和外国政府贷款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监督检查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国有金融企业股份制改革和外国政府贷款管理方式改革等的不断深入,财政金融监管工作的模式和内容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强化财政管理职能、明确工作范围、理顺工作程序,进一步发挥专员办协助做好财政金融监管工作的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履行专员办职责,高度重视金融财务、金融国有资产和外国政府贷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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