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地震灾区商业网点恢复和保障市场供应财政补贴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建[2008]56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商务部
发文时间: 2008-9-8
实施时间: 2008-9-8
失效时间: 2011-2-2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36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四川省、重庆市、甘肃省、陕西省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
  为支持地震灾区迅速恢复商业网点营业,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恢复地震灾区商业网点和保障市场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商运发〔2008〕216号)明确,中央财政对承担地震灾区商业网点恢复和保障市场供应任务的企业给予适当补贴。为落实这项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中央财政对在地震灾区三省一市(四川、重庆、甘肃、陕西)的24个重点受灾县(市、区,以下简称“任务区域”)承担商业网点恢复和保障市场供应任务的32家企业......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62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1-2-21
实施时间:201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