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所属加油站使用税控收款机开具单联发票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8]453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9-8
实施时间: 2008-9-8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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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近年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石油分公司”)为加强财务核算和发票管理,进一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积极推进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在下属加油站全面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取得明显成效。今年上半年,广东石油分公司在中山市加油站进行试点,成功使用税控收款机开具单联发票,进而提出在全省所属加油站使用税控收款机开具单联发票以及分批实施的申请。经研究,省局同意广东石油分公司的申请。现就广东石油分公司所属加油站使用税控收款机开具单联发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积极支持广东石油分公司做好加油站使用税控收款机开具单联发票工作。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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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中山石油分公司使用税控收款机开具单联发票情况的报告.doc    
附件2:关于税控单联发票推广计划的函.tif    
附件3:中石化单联票样.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