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中支付股息红利恢复征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个所便函[2008]8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6-13
实施时间: 2008-1-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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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基层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中支付利息红利征税问题的通知》(大地税发[2005]166号),关于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中个人取得的由政府补贴部分的股息、红利所得3年内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已于2007年12月末执行期满,自2008年1月1日起,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
  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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