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抽样调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农发字[2008]25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8-9-23
实施时间: 2008-9-23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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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有关市、县(市、区)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为全面了解《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贯彻执行情况,财政部决定在部分省市进行《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我省是参加此次《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的省份之一。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通知》(财法函〔2008〕6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部分市、县(市、区)开展《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抽样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开展《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抽样调查是开展《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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