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函[2008]280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9-27
实施时间: 2008-9-27
失效时间: 2013-11-14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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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76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省推行会议精神,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系统推行工作是总局加强增值税管理、堵塞税收漏洞的重要举措。推行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涉及广大纳税人,事关重大。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强领导,根据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加强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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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或废止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6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3-11-14
实施时间:2013-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