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2008]96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6-3
实施时间: 2008-6-3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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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局内各单位:
  近接部分单位反映,在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过程中陆续出现了一些问题,影响了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进程。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关于企业自查的期限问题
  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自治区地方税务局2008年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地税发[2008]050号)的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查阶段期限为2008年3月11日至5月15日。考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在5月底结束的实际情况,为便于工作,减轻企业负担,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企业自查阶段的期限延长至2008年6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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