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会经费代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地税发[2008]35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总工会
发文时间: 2008-8-22
实施时间: 2009-1-1
失效时间: 2013-5-31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及基金类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749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总工会,省直机关工会,省产业工会,省总直属基层工作委员会:
  《湖南省工会经费代收管理办法》经省地方税务局、省总工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湖南省工会经费代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工会经费的征缴管理,维护和保障缴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地税部......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会经费[筹备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湘政办发[2013]25号
发文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2013-4-17
实施时间:201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