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非营利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税[2007]63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8-8
实施时间: 2007-1-1
失效时间: 2011-5-31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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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民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社会事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6号)及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民政厅联合制订的《江苏省非营利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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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法规被如下法规废止:
  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规[2011]19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民政厅
  发文时间: 2011/5/30
  实施时间: 201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