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保监会湖北监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地税发[2008]186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8-20
实施时间: 2008-8-20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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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中资财产保险公司: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保险监督菅理委员关于进一步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7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对我省目前尚末在保险机构销售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环节开展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地区,要迅速与当地保险机构联系沟通,建立起代收代缴协作关系和定期联系制度,确保在2008年年内实现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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