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软件企业销售自产软件产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国税函[2006]249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5-12
实施时间: 2006-5-12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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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
  为鼓励和推动软件产业的发展,认真落实国家对软件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规范对生产销售软件产品的增值税管理,现将软件企业销售自产软件产品的增值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规定:“嵌入式软件”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规定的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软件产品。因此,对我省经认定的软件企业销售的自产软件产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增值税超税负返还的优惠政策:
  (一)2006年5月1日以前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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