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国税函[2008]334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9-23
实施时间: 2008-9-23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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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76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做好上线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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