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国税发[2008]236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9-12
实施时间: 2008-9-1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430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补充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各级国税机关应加强对企业关联交易的税收监管。对母子公司间发生的应税行为,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税收处理,对因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减少应纳税收入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进行调......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