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政发[2008]76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8-9-9
实施时间: 2008-9-9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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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08〕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2008年9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960元、850元两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8.0元、7.1元两档。其中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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