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代理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财库发[2005]17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发文时间: 2005-10-9
实施时间: 2006-1-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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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各预算单位,各商业银行省(市)分行:
  为了深化国库集中收付改革,提高财政资金收付效率,方便省直单位缴款,用款,按照"一家预算单位在一家代理银行办理所有财政收支业务"和"省(市)分行负责资金清算和协调所属支行业务"的原则,现对进一步规范银行代理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统一由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具有代理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银行办理,代理银行应当具备能够满足代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需要的经营网点规模,先进的资金汇划清算系统和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国库集中收付代理协议和清算协议分别由省财政厅和人民银行武汉与代理银行省(市)分行签署。人民银行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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