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高等学校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2-18
实施时间: 2005-1-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335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直属分局:
  现将《江西省高等学校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上报省局。

  二00五年二月十八日

  江西省高等学校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江西省高等学校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成立的高等学校的教师、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等应税所得适......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