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会[2008]1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8-8-7
实施时间: 2008-8-7
法规类型: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一般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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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全面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落实会计准则趋同与等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和有关问题,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
  二○○八年八月七日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
  一、同时发行A股和H股的上市公司,应当如何运用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答:内地企业会计准则和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实现等效后,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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