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加强注册会计师注册管理严格会计师事务所审批程序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会协字[1994]130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4-12-30
实施时间: 1994-12-30
失效时间: 2003-1-30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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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协会:
  自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下筒称《注册会计师法》)颂布以来,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有了较大的发展,各地成立了许多新的会计师事务所,一批达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成立条件的分所、分部,也相继独立。同时,随着注册会计师业务范围的不断拓展,社会上对注册会计师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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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16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3-1-30
实施时间:2003-1-30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国家公布取消、废止和失效的有关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的规章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时间:2003-1-30
实施时间:2003-1-30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国务院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以及财政部公布第八批废止和失效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行业的内容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2003-4-14
实施时间:2003-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