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苏联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8]277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6-15
实施时间: 2008-6-15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714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南通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江苏联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待遇的请示》(通国税发【2008】61号)收悉,经请示,总局以国税函【2008】487号批复如下:
  江苏联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是2004年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风力发电及电量销售,属于能源建设项目范围。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目和《国务院关于扩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税收优惠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国发〔1999〕13号)的规定,同意江苏联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从事电力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2007年度以前减按1......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