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8年地税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残联教就字[2008]11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2-18
实施时间: 2008-2-18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及基金类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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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残联、地税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由地税部门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0号)等法规政策规定,2008年地税部门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按照省、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间全市统一实施。现就2008年地税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收对象
  在本市各地税机关注册的各类企业单位(含外资、港、澳、台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二、征收程序、时间
  (一)3月上旬,企业单位到当地地税分局征收厅领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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