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意见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9-1-1
实施时间: 1999-1-1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及基金类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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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办发【1999】84号)和《山东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第115号令),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方针、目标
  (-)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应当贯彻国家提出的“集中与分散相结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的工作方针。
  (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的主要目标是,到2005年,城镇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向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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