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取消部分收费项目调整部分收费项目性质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非[2007]744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7-10-30
实施时间: 2007-12-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收费取消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736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更好地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治理、改善和优化软环境建设的要求,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提高执法部门运行效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取消部分收费项目;免收部分证照类收费项目,所需工本费支出,改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调整部分收费项目,将不再体现政府职能和行为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变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列45个收费项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已经调整(或停止),予以取消
  (一)发展和改革部门
  1.招、投标法培训费
  2.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前......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