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等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财预[2008]216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5-5
实施时间: 2008-5-5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329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国库各支库:
  为做好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征缴和分配工作,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8]10号),《财政部关于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预[2008]23号),《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设跨市县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科目的通知》(财预[2008]3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预算管理问题做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外省市企业在大连市辖区范围内设立的非法人营业机构(以下简称分......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