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黑龙江省保险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关于启用新版<保险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地税联[2007]16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2-30
实施时间: 2007-12-30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342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各省级财险公司: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关于启用新版(保险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22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新版《保险业专用发票》为全国统一发票,套印全省统一发票监制章,由各级地税机关负责统一管理,由省地方税务局指定发票承印单位印制。(样式详见附件)
  二、新版《保险业专用发票》分为电脑票和手工票两种,均为四联制,其中:第一联存根联印色为黑色,采用干式复写纸印制、背涂颜色为绿色,第二联发票联印色为棕色,采用干式复写纸印制、背涂颜色为绿色,第三联记账联印色为红色,采用干式复写纸印制、......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