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财政厅公布2008年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标准
发文文号: 晋财煤[2007]8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7-12-27
实施时间: 2008-1-1
法规类型: 税费法规
所属行业: 采掘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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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地方税务局,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各煤炭开采企业:
  为了进一步做好2008年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山西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函》(财综函[2007]171号)文件,以及省政府2007年第109次常务会议精神,结合2007年煤炭市场和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征收情况,对2008年基金征收标准作适当调整,调整方案已经省政府2007年第117次常务会议研究讨论通过,现将2008年基金征收标准通知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生产矿井生产原煤基金征收标准
  根据煤种、煤质等情况,2008年对不同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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