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科委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科合[2008]25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8-8
实施时间: 2008-8-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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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并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及其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特制定《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八年八月八日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扶持和鼓励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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