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国税发[2008]222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8-28
实施时间: 2008-8-28
法规类型: 废止公告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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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国税发〔2008〕8号)精神和总局有关工作安排,省局对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及前期清理工作中尚未得到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有关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全文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33件
  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豫国税明传[96]040号)
  2.《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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