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贵州省煤炭管理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价[2004]234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4-7-27
实施时间: 2004-8-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贵州
阅读人次: 488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物价局、财政局、经贸委(局)、煤炭管理局:
  为增强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工作的可操作性,根据《贵州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我们制定了《贵州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经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们。
  附件:贵州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贵州省物价局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贵州省煤炭管理局
  二〇〇四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贵州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