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函[2008]126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7-31
实施时间: 2008-8-1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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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政策,严格税收执法,便于基层地税部门征收管理,现将土地使用税及印花税的有关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土地使用税
  1、征用耕地土地使用税缴纳时间问题。征用的耕地,应自双方签订出让合同约定的交付土地时间满一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自从合同签订满一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有关土地使用税的缴纳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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