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6-1-1
实施时间: 2006-1-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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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切实做好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批复》(国函[2005]8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现就辽宁、吉林、黑龙江省和大连市(以下简称“东北三省一市”)地方国有企业及中央已下放地方管理的煤炭、有色、军工企业兴办的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中有关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厂办大集体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按照《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进行改革试点时,在按规定对有关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理后,净资产仍不足以支付解除在职集体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的,差额部分所需资金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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