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石脑油消费税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发[2008]126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8-7
实施时间: 2008-8-7
法规类型: 消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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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石脑油消费税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6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各单位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局。
  一、《石脑油消费税免税管理办法》的印发是总局为加强对国产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免征消费税管理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及时组织学习和贯彻,明确内部部门分工,做好政策宣传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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